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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1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

关于核发201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发布时间:2017-02-05

2017年1月2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核发201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用于试剂及助剂用途的2017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核发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生姜种植前土壤熏蒸关键用途豁免的2017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使用配额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

附件: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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