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发布时间:2015-10-10
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以下简称“发改委环资司”)在其官网发布公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其时间为2015 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30日。
本次修订版本是发改委环资司在2005年实施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进行的修订。
相比正在实施的管理办法,修订办法更加契合当前节能趋势,满足节能产品推广的需求。修订办法定能效标识所含基本内容中,将能源消耗量修改为能效指标,并要求添加能效信息码,能效水平更加直观;同时,修订办法还引入了能效“领跑者”概念,能效“领跑者”实施方案自今年1月正式发布,旨在树立标杆、促进节能,按照修订办法规定,凡是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即可在能源效率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
同时,修订办法加大了对能效的管理监督及惩罚措施。国家质检总局将直接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能效标识依法进行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目录》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并会同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结果。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办法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含网络运营商)纳入监管范围,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的列入《目录》的商品建立能源效率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修订办法细化
了原办法中的罚则,违反先关规定的将罚款额度从1万元以下,调整为1万元至10万元不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营业执照,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测部门在能源效率检验中,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将在1年内不再采信其检测结果。
(来自《制冷与空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