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发布时间:2015-01-19
从2014年11月9日起,江苏省苏州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两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4类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此,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凡符合《苏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要求的新立项建设项目,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在招标书中注明招标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绿色建筑项目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尚未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说明项目申报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承诺完成认证的最后期限,否则不予受理。
(来自《制冷与空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