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第二十条激励措施,我部将对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予以激励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开展自评自荐,填报《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自评表》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各地评选推荐结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请于2019年3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含自评表、申报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自评表
2.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申报表
联系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弋凡、宁锐
联系电话:010-66097837/6272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