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实施目标
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财科教〔2017〕67号)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兼职教师特聘岗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安排确定。
二、报送年度规划方案
各省(区、市)要根据《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等5个指南(见附件),服务精准扶贫、区域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际需要,开展项目需求调查,明确项目设置、培训计划人数、经费支持标准、培训形式内容、学时(学分)要求、兼职教师聘用规模等,研究制订本地区2017年度项目规划方案,其中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级贫困县教师培训扶贫工作方案。项目设置应按一定的比例安排教师〔2016〕10号文件要求的所列项目,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量安排出国进修、送培到校、自主选学等创新性项目。重点区域经济带相关省份、中西部省份与东部省份可合作组织实施项目,采取联合遴选基地的方式,组织同类专业教师参训。各省(区、市)年度规划方案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需要多省联合组织、省际合作实施的项目进行协调安排。
三、严格项目立项程序
各省(区、市)要按照教育部公布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机构备案名单(另文公布),择优遴选具有规定资质条件、丰富培训经验的基地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重点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品牌专业。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各省(区、市)项目规划方案,研究制订教师培训方案,联合远程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协同申报和实施项目,整合本单位优质培训资源,提供支持平台和条件运行保障,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项目承担单位立项信息和相应教师培训方案,于培训正式开始前报送教育部,在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四、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
各省(区、市)要统筹本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完善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对项目申报、基地遴选、项目评审、学员选派、培训实施、检查指导、总结评估等全过程进行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环节规范有序。实行项目信息化管理,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管理平台对接,畅通协商沟通和信息报送渠道。根据参训教师推荐条件,优化学员选派管理,完善培训学时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时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规范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本省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教师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和兼职教师聘用补助标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在相关培训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参训学员信息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教育部。
五、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各省(区、市)要制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和标准,重点评价培训对促进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和教学行为改进的实效性。组建省级专家团队,开展专家视导,加强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评价工作的专业指导。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形成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报告,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任务承担单位遴选及调整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将围绕项目规划设计、协同机制实施、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改进、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对各省(区、市)工作绩效开展抽查考评,并对各地、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绩效予以公示。
请各省(区、市)制订年度规划方案(表格可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或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自行下载),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至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孟金梅、谢志平(022—28112893)、李新发(022—88289040、13920218096),邮箱:zzgp07@126.com,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王克杰,电话:010—66097715,邮箱:wangkj@moe.edu.cn。财政部科教司联系人:王强,电话:010—68551129,邮箱:kjsjyyc@163.com。
附件:1.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
2.卓越职业院校校长专题研修项目实施指南
3.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项目实施指南
4.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实施指南
5.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